ISO 105-G02:1993 耐煙熏色牢度標準
一、范圍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除散纖維外各類紡織品的顏色對由燃燒丁烷(化學純)而產(chǎn)生的氧化氮大氣中耐煙熏能力的方法。
1.2.本標準也可以通過特定程序?qū)⑷玖蠎糜诩徔椘飞烯p在特定的顏色深度下測試染色試樣來評定該染料的色牢度。
二、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適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成員維持有效國際標準的登錄清單。
ISO 105-A01:1989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A01部分﹕試驗通則
ISO 105-A02:1993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A02部分﹕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ISO 105-C06:198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C06部分﹕家庭和商業(yè)洗滌色牢度
ISO 105-D01:198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D01部分﹕干洗色牢度
三、原理
紡織品試樣和控制標樣同時暴露在燃燒氣煙硝產(chǎn)生的氧化氮中﹐直到控制標樣的顏色相當于褪色標準的顏色﹐用灰色樣卡評定試樣的變色。如果在煙氣中熏了一段時間或一次循環(huán)后試樣的顏色沒有發(fā)生變化﹐則可繼續(xù)進行煙熏﹐或是規(guī)定的幾次循環(huán)或是足以使試樣產(chǎn)生一定程度變色的幾次循環(huán)。
四、設(shè)備和材料
4.1.煙熏倉。
4.2.控制標樣。
4.3.褪色標樣。
4.4.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見ISO 105-A02)。
4.5.丁烷氣體(化學純)及合適的燃燒裝置。
可使用任何氣體燃燒設(shè)備﹐黃光或藍綠色火焰都可以﹐后者更利于減少煙灰的形成。在火焰上方一定距離放置一金屬細網(wǎng)紗﹐通過使它加熱到赤熱和白熱之間的不同程度來控制氧化氮的百分含量﹐從而加速控制標樣和試樣的褪色。黃銅﹑鐵﹑蒙乃爾銅-鎳合金和不銹鋼網(wǎng)紗的實際的實際效果是相同的。
4.6.尿素溶液﹕每升含10g尿素(NH2CONH2)的溶液﹐用0.4g十二水合物(NaH2PO4.12H2O)和2.5g二水合物(Na2HPO4.2H2O)緩沖到pH值為7﹐并加入0.1g的快速濕潤表面活性劑﹐如琥珀酸二辛酯磺酸鈉。
4.7.全氯乙烯﹑干洗溶劑汽油或三氯乙烯(見5.4)﹐需要時應用。
注1﹕目前所有的阻化劑對水都有一定的溶解度﹐因此可以通過水洗去除。這些阻化劑一般不溶于普通的干洗溶劑﹐經(jīng)阻化劑處理的織物能耐干洗和煙熏﹐干洗過程不會出現(xiàn)斑點或起泡。如果織物經(jīng)常與汗液接觸﹐阻化劑將失去效用。
4.8.AATCC標準洗滌劑WOB(見ISO 105-C06:1987中的8.2)﹐需要時應用。
五、試樣
5.1.如樣品是織物﹐取一塊40mmX100mm試樣。
5.2.如樣品是紗線﹐將它編成織物﹐取一塊40mmX100mm試樣。
5.3.用普通織物作標樣﹐評價在儲存或使用時耐氧化氮的色牢度。
5.4.用ISO 105-D01中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干洗后耐煙熏色牢度。將一試樣浸入冷的全氯乙烯中10min,擠干并在空氣中干燥。如需要﹐干洗溶劑汽或三氯儀烯也可作全氯乙烯的替代物。在干洗后和測試前保留一塊作原樣﹐以便與試驗后的試樣對比。
5.5.測定洗滌后煙熏色牢度﹐將試樣放入含有5g/L AATCC標準洗滌劑WOB(硬度大約為零)的處理液中在40℃下處理10min﹐然后用熱水淋洗﹐在空氣中干燥。并在洗滌后和測試前保留一塊作原樣﹐以便與試驗后的試樣對比。
注2﹕當醋酯織物用熨斗熨燙時﹐會出現(xiàn)密封織物表面的情況﹐將提高耐煙熏能力。這個工藝會影響測試結(jié)果的精確性﹐應當避免在這種類型織物上使用。
六、操作程序
6.1.在煙熏倉中自由懸掛每個試樣和控制標樣﹐使它們彼此不相接觸﹐也不會碰觸到熱金屬表面。如果樣品數(shù)目少于填充煙熏倉所需的數(shù)目﹐用同類型未染色的織物切片來填充。點燃氣體燃燒設(shè)備﹐調(diào)節(jié)火焰和通風裝置﹐使倉內(nèi)溫度不超過60℃。
注3﹕其它方面都相同的﹐試樣的褪色隨煙熏倉溫度的不同而不同﹐煙熏倉溫度則取決于所消耗氣體的量。在60℃下煙熏8~12h所引起的褪色程度與21~27℃下煙熏96h后的褪色程度基本相同。此外﹐煙熏倉內(nèi)不同位置的溫度有時可能會有些差別。
醋酯纖維﹑三醋酯纖維和聚酯纖維上的染料在較低的濕度下受到氧化氮作用時﹐會像在60℃煙熏倉里一樣發(fā)生褪色現(xiàn)象。其它纖維如尼龍﹑粘膠或棉﹐則需要在高的濕度下才能達到這種效果。如需要可以在煙熏倉內(nèi)放入一杯水來提高其濕度。如果用這種或任何其它方式搞高濕度﹐則需要在測試報告中指出。將試樣放入煙熏倉中﹐直到控制標樣的顏色相當于褪色標準的顏色(4.3)﹐在日光或同等人造光源下作比較(見ISO 105-A01:1989中的14)。
6.2.試樣從煙熏試驗倉中取出﹐立即用灰色樣卡進行初步評級(4.4)。
6.3.把顏色有變化的試樣和它們各自的一塊原樣﹐再加上控制標樣﹐立即一起投入已緩沖的尿素溶液(見4.6)中浸5min﹐充分沖洗﹐在溫度不超過60℃的空氣中干燥。干燥后﹐對照經(jīng)過尿素溶液處理過的試樣原樣﹐用灰色樣卡評定試樣的變色。如需保留﹐須貯存在暗處。
6.4.在次循環(huán)試驗后﹐將沒有變色因而也沒有經(jīng)過尿素溶液處理的試樣﹐連同一塊新的控制標樣一起重新放入煙熏倉繼續(xù)進行試驗﹐直到第二塊控制標樣的顏色變化顯示相當于褪色標準的顏色。
6.5.試驗可以重復規(guī)定的循環(huán)次數(shù)﹐或者直到試樣發(fā)生一定程度的變色為止。
6.6.在每一次煙熏循環(huán)后要把試樣從煙熏倉中取出﹐立即與它們各自的原樣進行對比。
6.7.進行了所需的任何次煙熏循環(huán)后﹐對試樣的變色程度﹐用灰色樣卡作出評級。
七、試驗報告
報告需包括以下內(nèi)容﹕
a)本標準的編號和年號﹐即ISO 105-G02:1993;
b)試樣所需規(guī)格﹔
c)每個試樣變色的級數(shù)和該試樣的煙熏循環(huán)次數(shù)﹔
d)試驗的平均溫度﹐如果增加了濕度要寫明所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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